泛海控股: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5-26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5 月 2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84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来,你公司在 100%质押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股权的情况下,对其中 50.24%
的股权进行了质押展期。此外,你公司未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5 个工作
日内通知民生证券。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
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根据《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我局决定对你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股权管理规
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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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措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七)项至第(九)项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
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涉及事项,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股权管
理规定》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系统学习。日后,公
司将以此为戒,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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