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公司关联法人互相提供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公司关联法人互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 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法人互相提供担保支持事宜,旨在优化公司债务 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