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10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7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52.HK,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 请了10亿港元的融资,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了担保。 2019年7月11日,中国通海金融与民生银行订立融资展期的修订契据, 并新增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融资的担保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 露于2018年7月13日、2019年7月13日、2019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 1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 前,上述融资本金余额为7.50亿港元。 现根据融资需要,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再次申请融资展期, 即将上述 7.50 亿港元融资展期 1 年,同时中国通海金融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证券投资产品为上述融资提供新增质押担保,其 他融资主要条款不变。中国通海金融就上述融资展期事项与民生银行 订立相关融资展期的修订契据。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并兼任民生银行副董 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所属公 司均持有民生银行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宋宏谋、张喜芳、张博、冯鹤年、臧 炜、舒高勇等 6 人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上 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均系公 司独立董事)等 3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 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 7.50 亿港元融资展期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融资担保事项表决情况 本担保事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相关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已履行完其内 部审议程序,本公司无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五)其他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三)公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洪崎 (五)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 (六)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 3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 关联关系”内容。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1-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项目 月(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61,952 6,681,841 负债总额 6,413,312 6,151,012 净资产 548,640 530,829 营业收入 49,333 180,441 利润总额 20,025 64,738 净利润 16,811 54,924 (九)经查询,民生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注:以上信息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30 日 (三)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四)法定股本:港元 100,000,000 元 (五)董事长: 韩晓生 (六)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证券、期货及期权之全权委托及非全 4 权委托交易服务、证券配售及包销服务、保证金融资及借贷服务、保 险经纪及财富管理服务;企业融资顾问及一般顾问服务;基金管理、 全权委托组合管理及组合管理顾问服务;财经媒体服务;及投资及买 卖各类投资产品。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千元港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6 月 项目 年度(2019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26,044 9,874,872 负债总额 3,942,490 4,045,428 净资产 5,783,554 5,829,444 营业收入 779,432 459,522 利润总额 3,609 57,372 (即除所得税前溢利) 净利润 5,347 50,241 5 (即除所得税后溢利及 税务抵免) (九)经查询,中国通海金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内容。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系一 般银行业务,融资利率将根据民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确定,定价政 策和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容 详见“一、(一)关联交易概述”。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目的是满足其资金 需求,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对中国通海 金融融资提供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6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系因企业经营发展 需要而开展的正常借贷活动,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上述融资按民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 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十、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行发生关 联交易金额约为 808,443.54 万元。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拟向关联法人民生银行申请 7.50 亿港元的融资展期,有利于满足其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7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 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成本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总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623.50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系控股子公司间担保,不占用上述预计总担保金 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6,006,539.32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72%;其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8 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 保,实际余额为 1,272,757.12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 59.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其余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 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况。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