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7-1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为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主体为本公司,抵押物系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泛海建设”)所有,泛海建设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后公司
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将其100%股权转让给融创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从而产生了接受
第三方的担保。本次公司申请融资展期,泛海建设继续为公司上述融
资展期提供抵押担保、融创房地产新增对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系前
期资产出售事宜的延续,同时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同时公司、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系常规担
保措施,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