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联交易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11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12 月 5 日、2014 年 12 月 2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
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原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继
续委托公司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负责
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 1-4#地块、产业用地及配套用地拆迁安置等
工程(以下简称“标的”)。根据上述工程进展情况,2018 年初,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星火公司、东风公司分别与泛海集团签订了《<项目工程合
作合同>补充协议(二)》、《<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二)》,
即在 2014 年 12 月所签协议基础上对项目工期重新进行约定,暂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项目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及绿化工作,其
他内容不变。
2019年1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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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创房地产”)签署了《协议书》,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转让其持有
的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剥离以下资产后的100%股权:(1)泛海建
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御
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泛海建设全资子公司东风公司
持有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2#、3#地块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上述股权
转让已办理完毕,东风公司以及其持有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1#地块
已转让给融创房地产,根据公司与融创房地产约定,剩余代征地块拆
迁及绿化工程继续由公司承担。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2014年12月6日、2014年12月23日、2018
年1月9日、2019年1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星火公司、武汉公司拟就上述拆迁事项分别与泛海集团
签署《<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项目工程合同>补
充协议(三)》,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就拆迁签约主体、拆迁工期进行重新明确,具体如下:
1. 变更前拆迁委托情况
(1)委托人及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星火公司、东风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泛海集团签订
《项目工程合作合同》、《项目工程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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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集团完成公司所属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部分项目(包括 1-4#地块、
产业用地及配套用地)的拆迁安置、“七通一平”及代征地拆迁、绿
化等工程。
(2)工程期限约定为:暂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项目
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及绿化工作。
2. 拟变更后拆迁委托情况
(1)委托人及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星火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将签署《<
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本公司、星火公司将委托泛
海集团完成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部分项目(包括 4#地块、产业用地及
配套用地)的拆迁安置、“七通一平”及代征地拆迁、绿化等;本公
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将签署《<项目工程
合同>补充协议(三)》,本公司、武汉公司将委托泛海集团完成北
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部分项目(1-3#地块)拆迁安置、“七通一平”及
代征地拆迁、绿化等。
(2)工程期限约定为:暂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全
部代征绿地的拆迁和绿化工作等。
(3)拆迁范围、拆迁费用标准、“七通一平”及绿化工程等内容
均按照《<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项目工程合同>
补充协议(二)》约定执行。
(二)关联关系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为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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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泛海集团为中国泛海控股股东,公司与泛海集团受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泛海集团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宋宏谋、张喜芳、张博、冯鹤年、臧炜、舒高勇等 6 人因在中国泛海
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或其任职由中国泛海推荐,成为本次交易的关联
董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胡坚、余玉苗、陈飞翔(均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3 人参与表决,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股东大会
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泛海、泛海能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李明海、赵英伟、张博、张喜芳、宋宏谋、
舒高勇等股东(具体关联股东情况以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信息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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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1991 年 7 月 12 日
(三)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 198 号
(四)法定代表人:卢志强
(五)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科技、文化、教育、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及
产业投资;资本经营、资产管理;酒店及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绿化
工程;电子、机械、通讯、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销售;与上述业务相
关的经济、技术、管理咨询及中介服务业务。
(七)股权结构:
(八)实际控制人:卢志强
(九)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1-3 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5,554,485,318.63 294,594,362,000.34
负债总额 251,287,751,524.19 251,568,229,745.75
净资产 44,266,733,794.44 43,026,132,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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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1-3 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13,163,724.07 18,970,426,818.09
利润总额 183,642,855.46 1,428,679,548.70
净利润 207,180,583.86 1,520,685,813.73
(十)经查询,泛海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所属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1-4#地块、产
业用地及配套用地拆迁安置等工程。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位于北
京东四环朝阳公园桥东,毗邻CBD、丽都商圈、燕莎商圈及第三使馆
区,占地约185公顷。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1-4#地块、产业用地及配套
用地总拆迁户数为3,019户,宅基地面积48.87万平米,目前已拆迁户数
2,885户,完成拆迁面积46.37万平方米,剩余134户农民院落。其中,
1#地块建设用地已出售给融创房地产,1#地块建设用地拆迁任务已经
完成,根据与融创房地产的约定,剩余代征地块拆迁及绿化工程由公
司承担,拆迁委托主体实质上已由东风公司转移至其母公司武汉公司,
委托泛海集团继续承担剩余地块拆迁义务。
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资金占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
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项目工程补充协议,仅对项目工期、项目委托主体重新
进行约定,拆迁及建设费用不变,继续按照 2014 年 12 月协议的约定
执行(费用预估为 25,000 元/平方米(4#地块、产业用地及配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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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27,000 元/平方米(1-3#地块),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第三方机构审
计确认后据实结算项目价款)。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
甲方: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同意将工期修改为:暂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项目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和绿化工作等,丙方对此不持异议。丙方
认可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签署的《项目工程合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 丙方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利用自身的
资源优势,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各类与项目相关的报告,使甲方和
乙方熟悉市场的优势和劣势、方式和策略;为甲方和乙方提供有关项
目的财务实施方案,协助甲方和乙方有效控制项目财务成本和财务风
险;向甲方和乙方提供项目实施和推进的可行性报告,以及政治、经
济、地理、人文、环境等分析;为甲方和乙方提供因项目推进所需的
其他合作伙伴(如需)的联系、协调和推动。
3. 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资金往来,应开具法律规定的相关
财务凭证,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应付未付款项,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
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 除上述约定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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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三)
甲方: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同意将工期修改为:暂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项目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和绿化工作等,丙方对此不持异议。甲乙
丙各方认可本项目签署的《项目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 丙方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利用自身的
资源优势,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各类与项目相关的报告,使甲方和
乙方熟悉市场的优势和劣势、方式和策略;为甲方和乙方提供有关项
目的财务实施方案,协助甲方和乙方有效控制项目财务成本和财务风
险;向甲方和乙方提供项目实施和推进的可行性报告,以及政治、经
济、地理、人文、环境等分析;为甲方和乙方提供因项目推进所需的
其他合作伙伴(如需)的联系、协调和推动。
3. 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资金往来,应开具法律规定的相关
财务凭证,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应付未付款项,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
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 除上述约定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5.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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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七、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星火公
司、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东风公司已分别将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部分项
目拆迁安置等工程委托给关联方泛海集团承担。
鉴于:
(一)拆迁项目的委托主体之一东风公司已于2019年转让给融创
房地产,出售的资产还包括其所属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1#地块建设用
地。根据与融创房地产的约定,剩余地块拆迁及绿化工程由公司承担;
(二)受拆迁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目前,仍有
剩余拆迁工作正在推进中,且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即补充协
议(二)到期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三)后续拆迁工作的复杂性、困难程度逐步增大,为加快项目
工程建设进度,推动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依托公司的资源协调能
力及影响力,加大对项目拆迁工作综合协调支持力度,继续加快完成
后续拆迁及市政绿化工程。
为此,本次签约增加了本公司为合同主体,将北京泛海国际居住
区1-3#地块拆迁委托主体由东风公司变更为武汉公司,同时就项目工
期进行延长,其他内容不变。此举旨在保证该项目拆迁安置等工作的
顺利开展,推进项目开发进度,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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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泛海集团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93,237.7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
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星火公司、武汉公司拟分别与关联方泛海
集团签订项目工程补充协议,对拆迁工期、拆迁签约主体等进行重新
约定,旨在保障公司重点项目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拆迁安置等工作的
顺利进行,进而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
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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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
(三)》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
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星火公司、武汉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就北京泛海国际居
住区部分工程工期事宜、拆迁委托主体等进行重新约定,并增加本公
司为协议主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项目工程
合同>补充协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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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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