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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2306                                  债券简称:15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340                                  债券简称:16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362                                  债券简称:16 泛控 02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8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收到山
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原告依据假冒民生证券名义签订
的合同,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民生证券及太原营业部诉至法院。
    (一)受理机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那海斌及配偶苏丽华
    2. 被告: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
    3. 第三人:许静
    (三)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1
    (四)诉讼标的:118,000,000 元及其相应的利息损失。
    (五)一审判决结果
    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2018)晋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民生证券及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五日内赔偿那海斌、苏丽华经济损失 83,238,375 元;
    2. 驳回那海斌、苏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民生证券与原告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
受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 443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
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民生证券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上述义务不
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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