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 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策。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 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 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