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基于双方 友好协商、互助互利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