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12-0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
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此提供反担保,符合友好协商、互
助互利、公平对等原则,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被担保方实力较强,担保风险较为可控。
2.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且本次交易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本次交易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