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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16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

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签订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武汉中

央商务区运营、金融服务、产业基金、业务协同等方面,发挥各自优

势,开展合作。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1. 公司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0日

    3.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李华

    5.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

路1888号

    6.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综合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等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地源、水源、

空气源热泵产品和空调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工程设计、安装、

节能改造等综合技术服务;汽车(含小轿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

销售、服务;产业投资及其管理、咨询、综合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项

目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出租。

    7. 与公司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说明:泰豪集团与本公司、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

    8. 经查询,泰豪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

程序。

    二、协议的内容概要

    甲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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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武汉中央商务区相关业务合作机会,同时基于乙

方需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协助乙方与甲方关联企业开展科技数据

业务、智能消防业务合作等。乙方将与甲方在投融资和武汉中央商务

区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并探索在产业基金模式下拓宽项目合作。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泰豪集团系信息技术实体企业。基于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合作

目标,公司与泰豪集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在

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深厚积累与泰豪集团在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方面的

领先优势将可充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武汉

中央商务区智慧化运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

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阿里云”)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合作开展“武

汉 CBD 智慧新城”建设达成共识,推动新城在管理和商业模式上的

创新,为武汉 CBD 注入新动力,创造新机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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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18 年 11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

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阿里云签订了《物联网平台授权协议》

及《备忘录》,双方共同推进物联网平台的开发工作,合同总额为

880 万元。截至目前,阿里云已按照协议内容,完成了该物联网平台

的全部开发任务。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

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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