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16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喜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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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股东合计 38,590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名,代表股份
3,885,880,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831%。其中,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
184,551,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17%。会议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名,代表股份
3,855,485,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81%。其中,参
加 现场 会 议 的 非关 联 股 东 及 股东 授 权 代 表共 10 名 , 代 表 股份
154,155,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7%。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6 名, 代表股份
30,395,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0%,均为非关联股
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 16 名,代表股份 184,551,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5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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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况见
下:
序
关联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号
1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558,672,908
2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24,000,000
3 卢志强 公司实际控制人 18,320,704
4 张喜芳 关联自然人 276,000
5 舒高勇 关联自然人 60,000
合计 3,701,329,612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
(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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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分类 结果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出席会议所有非
关于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 152,519,278 82.6433 32,031,949 17.3566 100 0.0001
关联股东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 通过
其中,非关联中小
交易议案 152,519,278 82.6433 32,031,949 17.3566 100 0.0001
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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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雯、傅煜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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