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关联交易 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交易有助于激发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干事创业热 情,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企业进一步转型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 行表决。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