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提供 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 本次为转让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增加 阶段性担保,有利于确保双方共同利益,激发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 的工作热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 行表决。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