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张建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补刘国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涉及内容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张建军、刘国升的履历,我们 认为张建军、刘国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建军、刘国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建军、刘国升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