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任凯为公司资金计划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李能为公司 人力行政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陆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严珊明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李书孝为公司 助理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吴娟为公司助理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任凯、李 能、陆洋、严珊明、李书孝、吴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同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