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
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向武汉瑞坤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出售武汉中央商务区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9)武汉市江汉
不动产权第 0008198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机动车停
车场用地、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以下简称“标的地块”),并同意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标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本次交易所涉及垫付款债
务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03)。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交易涉及
的情况,现对上述交易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三)标的资产
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及“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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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下补充:
一、“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三)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
价值”
(一)补充前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
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
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
转让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
报字【2020】第 01-880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 评估方法的选择
(1)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待估宗地位于基准地价界定范围之内,有明确的土地等级和完善
的修正体系,《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8 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于 2019
年 11 月发布,估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估价期日距基准地
价估价基准日仅两年多,因此适宜选用公示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
正法进行评估。近三年来估价对象周边类似土地招拍挂成交案例较
多,故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2)商业用地、居住用地
待估宗地为拟开发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
该区域同类经营项目(商服用地、住宅用地)较多,建成后价值较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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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测算,故宜选用剩余法进行评估。近三年来估价对象周边类似土地
招拍挂成交案例较多,故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综合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公示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和市场比较法两种方法对机动车停车场用地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比较
法和剩余法对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进行评估。
2. 评估结论
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武汉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这一基
准日拟转让资产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 294,469.64 万元,评估结果不含
转让税费,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标的地块的总计容建筑面积暂计 175,189.00 平方米,根据评估结
果,该标的地块每平米评估价格约为 16,808.68 元。
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资产评
估报告》。
(二)补充后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
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
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
转让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
报字【2020】第 01-880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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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29 日
3. 评估方法
(1)机动车停车场用地:待估宗地位于基准地价界定范围之内,
有明确的土地等级和完善的修正体系,《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8 年土
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于 2019 年 11 月发布,估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估价期日距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仅两年多,因此适宜选用
公示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近三年来估价对象周边
类似土地招拍挂成交案例较多,故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2)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待估宗地为拟开发建设用地,规划
用途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该区域同类经营项目(商服用地、住宅
用地)较多,建成后价值较容易测算,故宜选用剩余法进行评估。近
三年来估价对象周边类似土地招拍挂成交案例较多,故适宜采用市场
比较法进行评估。
(3)综合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公示地价(基准地价)系数
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方法对机动车停车场用地进行评估,采用市
场比较法和剩余法对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进行评估。
4. 评估结果
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武汉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这一基
准日拟转让资产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 294,469.64 万元,评估结果不含
转让税费,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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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B-A)/A×100%
流动资产 1
非流动资产 2 - 294,469.64 294,469.64 -
其中:可共出售金融资产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 5
投资性房地产 6
固定资产 7
在建工程 8
无形资产 9 - 294,469.64 294,469.6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资产合计 11 - 294,469.64 294,469.64 -
标的地块系武汉公司所属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的一部分。武汉市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武汉公司就武汉中央商务区签订了整体出
让合同,其中并未分拆列示标的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本次评估报告亦
未单列标的地块的账面价值。本次评估系针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未体现账面价值并不影响
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暂定成交金额约 306,580.75 万元,在测算本次交
易的预计损益时,公司参考整个武汉中央商务区项目的成本,估算标
的地块应分摊的成本及各项税费合计约 181,472.87 万元,从而测算本
次交易预计产生资产处置收益约 125,107.88 万元(具体金额待交易完
成后方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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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地块的总计容建筑面积暂计 175,189.00 平方米,根据评估结
果,该标的地块每平米评估价格约为 16,808.68 元。
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一)补充前
11. 实际控制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充后
11. 实际控制人: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相关内容补充外,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询。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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