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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张喜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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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股东合计 39,240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份

3,733,968,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96%。会议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3,704,208,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6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29,759,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32,699,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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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733,928,626       99.9988    40,000      0.0011   100       0.0001
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
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32,659,014        99.8774    40,000      0.1223   100       0.0003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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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杨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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