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2021-01-3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含)且不超过5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