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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回购股份方案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 3

亿元(含)、不超过 5 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4.75 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

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拟回购股份将

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其后续有持股变动,公

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回购方案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1
的风险;

    (3)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

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未实施部

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

化,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

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

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

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自筹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 4.75 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资本

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股

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3 亿元(含),不超过 5 亿元(含)。若

根据最低回购金额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75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

数量为 63,157,89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5,196,200,656 股的 1.22%;


                                3
若根据最高回购金额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75 元/股测算,回购股

份数量为 105,263,15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

动:

    (1)若根据最高回购金额 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75 元/股测算,


                               4
回购股份数量为 105,263,15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3%,若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81,700         0.05       107,644,857         2.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93,818,956        99.95     5,088,555,799        97.93
三、股份总数             5,196,200,656       100.00     5,196,200,656       100.00

    (2)若根据最低回购金额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4.75 元/股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为 63,157,89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若本

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81,700         0.05       65,539,594         1.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93,818,956        99.95     5,130,661,062        98.74
三、股份总数             5,196,200,656       100.00     5,196,200,656       100.00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82,705,672,909.8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452,992,451.19 元,流动资产为

139,981,250,991.65 元(未经审计)。按上述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若达到 5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27%、2.44%、0.36%。

                                         5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

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人员利益,使

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

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上述

主体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

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其

后续有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6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

果顺利实施,则公司不存在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若

公司未能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将本次回

购的未转让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届时公司将经股东

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转让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及减少

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回购方案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三)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

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


                              7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未实施部

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

化,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框架和原

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

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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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3 亿元(含)且不超过 5 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

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9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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