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调整融资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调整融资期限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调整 融资到期日并增加担保措施,不涉及关联交易等其他条款的实质性变 化,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