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泛海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6,033,543.26 万元;除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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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外,
公司其余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
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可
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19
年度期末数据及2019年1-12月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
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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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建设工作。《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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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
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及风险控制程
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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