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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重大诉讼公告2021-06-01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洛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
阳利尔”)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1. 受理机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案件当事人
    (1)原告: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2)被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案件情况
    2020 年 12 月,洛阳利尔拟以 1.53 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公司控
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1 亿股股
份,并已全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但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
                                 1
股份转让协议,洛阳利尔据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4.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公司、洛阳利尔签订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书》;
    (2)判令公司返还洛阳利尔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1.53 亿元;
    (3)判令公司赔偿洛阳利尔的直接损失 2,078,037.50 元(按照
市场报价利率 1 年期暂计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款项
履行完毕之日);
    (4)本案诉讼费、保金费、律师费由公司承担。
    (二)合同纠纷诉讼
    公司收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江西瑞京金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京资管”)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
司”)诉至法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案件当事人
    (1)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被告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
    3. 案件情况
    2018 年 7 月,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
海信托”)签订融资合同,约定公司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 5.15%
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渤海信托,并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回
购,渤海信托发起设立“渤海泛海鼎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将信
托资金用于受让公司转让的股权收益权。公司以民生证券相关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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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产权为上述融
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2020 年 11 月,渤海信托与瑞京资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
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全部转让给瑞京资管。瑞京资管据此
对公司和深圳公司提起诉讼。
    4. 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向瑞京资管偿付回购本金 204,772,619.73 元;
    (2)判令公司向瑞京资管支付截止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的逾期
付款违约金 14,140,687.02 元;
    (3)判令公司向瑞京资管支付自 2021 年 4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的违约金(以金额 218,913,306.74 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
22%/年计算);
    (4)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1,000,000.00 元;
    (5)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
费以及瑞京资管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
准);
    (6)判令瑞京资管对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即坐落于深圳市福
田区新洲路东深圳国际商会大厦 22 套办公物业)折价或拍卖、变卖
的价款在上述第(1)项至第(5)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7)判令瑞京资管对深圳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即坐落于深圳
市南山区泛海城市广场 1 栋负 1 层至地上 3 层的部分商铺 53 套房产
以及深圳市南山区泛海拉非花园(二期)、泛海城市广场 80 套商业、
商务公寓、办公物业)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1)项至
第(5)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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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
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上述诉讼对本公司的最终影响。
   三、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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