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 产”)签署了《协议书》,武汉公司拟向融创房地产转让其持有的浙 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标的公司”) 剥离以下资产后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1)浙江 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10.7143% 股权;(2)浙江公司持有的杭州泛海国际中心 1 号楼的 1,082.4 平方 米商业和 22 个车位(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述资产剥离完成 后,仍将保留在公司体系内。对于上述标的公司股权,武汉公司或其 指定方有权在 2022 年 6 月 23 日前进行回购。 上述交易的价款总额为 2,200,000,008.42 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 1 价款为 1,533,941,618.97 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 666,058,389.45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公司持有的杭州钓鱼台酒店、杭州民生金 融中心均将由融创房地产持有、经营,浙江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生效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的实施环节尚需征得标的公司相关债权人/担保权人的 同意,公司将积极与该等债权人/担保权人进行沟通。 (四)其他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融创房地产,融创房地产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融创房地产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2 1、公司名称: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4665940X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 C 座 6 层 6-099 5、主要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8 号使馆壹号 院 4 号楼 6、法定代表人:汪孟德 7、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 8、成立时间:2003 年 1 月 31 日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 饰;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企业管理信息咨 询服务;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 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 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10、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11、股东情况: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2、实际控制人:孙宏斌 (二)融创房地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 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融创房地产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3 单位:千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1,047,539,314 917,302,217 负债合计 880,182,616 793,152,317 净资产 167,356,698 124,149,900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5,515,852 162,697,459 净利润 26,288,240 30,589,451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融创房地产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出售的资产为武汉公司持有的浙江公司剥离以下资产 后的 100%股权:(1)浙江公司持有的民生信托 10.7143%股权;(2) 浙江公司持有的杭州泛海国际中心 1 号楼的 1,082.4 平方米商业和 22 个车位。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浙江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25 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7737152C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5 号泛海国际中心 6 4 幢 1 单元 101 室 (5)法定代表人:徐阅 (6)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房地产及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新技术、 新产品的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 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9)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10)股权结构: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持有其 100%股 权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浙江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5,135,104,798.58 5,144,245,351.18 负债合计 3,033,809,321.89 3,042,923,088.49 净资产 2,101,295,476.69 2,101,322,262.69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61,128.34 61,335,561.45 5 净利润 -26,786 50,090,816.65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说明 1、相关标的公司的权属情况 (1)2018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路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银河路支 行”)申请 9 亿元融资。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山海天物资 贸易有限公司向廊坊银行银河路支行借款 1 亿元。浙江公司以其持有 的杭州钓鱼台酒店为上述两笔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发行的规模为 40 亿元的“泛海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 称“18 海控 01”)以标的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标的公司 持有的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5 号泛海国际中心 6 幢的 26 套房 产(即杭州民生金融中心)提供抵押担保。 (3)2020 年 9 月 15 日,标的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建工”)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标的公司诉至法院。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已完成一审判决,判决浙江公司支付浙江建工 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金额约为 2,024 万元。 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上述事宜,保证标的公司及相关 资产处于可交割状态。 2、除上述披露情况以外,本次交易出售的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6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本次交易的价款总额为 2,200,000,008.42 元,其中标的股权转 让价款为 1,533,941,618.97 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 666,058,389.45 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系浙江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间的经营性往来 款净额,再扣除转让剥离资产对价。除此以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 债权债务转移情况。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浙江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 助的情况,不存在委托浙江公司理财的情况,浙江公司不存在占用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到标的公司账面价值及其旗下资产债务、担保等情况, 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将有效缓解公司现阶段债务压力,且公司拥有 标的公司股权的一年回购权,回购对价以本次交易价款总额为基础进 行计算调整,鉴于此,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出售交易价款 总额为 2,200,000,008.42 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1、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转让给 7 乙方,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进而 取得标的股权及该等股权所对应的附带权益。 2、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名下的剥离资产将转让给甲方,在合法 合规且不损害标的公司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应配合完成剥离资产的转 让。双方同意,剥离资产转让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二)交易安排 1、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总额为 2,200,000,008.42 元,其中标的股权 转让价款为 1,533,941,618.97 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 666,058,389.45 元。 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应调整本次交易价款:甲方已在协议附件中 披露标的公司全部对外负债及担保,如标的公司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或 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则双方同意据实等额调减交易价款。且乙方有 权从任一笔未付的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如届时无可供扣除的未付交 易价款,则甲方应当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将调减的款项返还乙方。 2、付款条件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保证以及承诺事项真实、准确、 完整;完成约定的标的股权和管理权交割;完成约定的关联方债务冲 抵。 3、支付安排 第一期:1,000,000,008.42 元,在付款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但不早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支付;第二期:12 亿元,在融 8 创房地产或其指定方获得配套贷款(不少于 12 亿元)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完成支付。 (三)管理权移交及标的股权交割 1、标的股权交割 甲方应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5:00 前,完成以下事项:将标的股 权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名下(以取得变更后的新的营业执 照之日为准);完成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为乙方指定人员的工商变更登记;将委派至钓鱼台酒店的业主代表增 加 1 名乙方指定人员。 2、管理权移交 自交割日起,乙方取得标的股权完整的权益,对标的公司的经营 管理事项拥有完整的管理权。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发生的且未在协议 中披露的事项在管理权移交日后所引起的责任及义务,应由甲方承 担,因此给乙方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据本条所发生的 金额对交易价款进行等额调减,如交易价款已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返还。 (四)标的股权的回购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或其指定方有权在 2022 年 6 月 23 日前回购 标的股权。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回购标的股权的(以支付全部标的股权 回购对价并办理完回购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则甲方 不再享有回购标的股权的权利。 甲方回购标的股权时,回购对价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9 回购对价=A+B-C-D A=协议约定的已支付交易对价以及以已支付交易对价为基数, 自乙方支付相应交易对价之日起至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等额回购对 价之日止按年化 11%计算的利息。B=乙方持有标的股权期间在交易 对价外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其指定方向标的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支付工程款等支出,但是不含实际支付的配套贷款的利息 支出),以及以前述交易对价外支付的全部款项为基数,自乙方实际 支付之日起至甲方支付的等额回购对价之日止按年化 11%计算的利 息。C=乙方持有标的股权期间自标的公司分配的利润,以及以前述 利润为基数,自乙方实际收取之日起至甲方回购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 日止按年化 11%计算的利息。D=以乙方持有标的股权期间自标的公 司调取的现金为基数,自乙方实际收取之日起至乙方将款项返还标的 公司之日止按年化 11%计算的利息。回购对价包含届时乙方对标的公 司的债权对价,甲方支付回购对价后,无需再额外向乙方支付债权对 价,甲方支付回购对价之日起乙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由甲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则每延期一日,需 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第一笔款项逾期支付 超过 30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双方就解除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乙方届时已支付 交易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的 约定完成标的股权交割;2.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管理权移 10 交;3.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届时已支付交易 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未按照约定配合完成 剥离资产剥离;2.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标的股权交割和管理权移交。 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或依据其他条款的约定将调减或应返还 的款项返还乙方,则每延期一日,按照未返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在协议签署后发现甲方未披露或披露不实的信息,且对标的公司 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事项,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收 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返还乙方,并 以已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化 11%计算利息,如乙方因此受到损失 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六)生效条件 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待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民生银行出具的确认函原件; 2、标的公司与廊坊银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或由廊坊银行出具确认函,明确钓鱼台酒店为配套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后,将免除标的公司在甲方关联方对廊坊银行的其他贷款项下的抵押 担保责任; 3、廊坊银行与标的公司、融创房地产指定主体签署发放配套贷 款相关的全部文件; 4、甲方和乙方均完成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11 (七)甲方特别承诺事项 1、鉴于标的公司为泛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 海酒管公司”)在《同意、转让与承继协议》等相关合同项下对美高 梅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应促成泛海酒管公司在 协议签署日向标的公司出具承诺函,其将严格按照《同意、转让与承 继协议》等相关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标的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 泛海酒管公司将赔偿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且甲方对泛海酒 管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承诺,将促使泛海酒管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向标的公司 出具确认函,约定泛海酒管公司将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月内,将 按照约定向标的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3,810 万元,同时甲方对泛海酒管 公司支付前述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双方将尽力维护标的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员工此前 在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员工享有的薪酬及福利 待遇应当根据融创房地产的管理体系及考核情况进行合理厘定。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助于缓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压力,改善公司的现 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工作,从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回购的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浙 12 江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对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影响约-4.7 亿元,具体金额待交易完成后方可确 定。 本次交易的对价,由融创房地产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公司董事会 对融创房地产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后认为,融创房地产财务状况较好 并且有良好的资信,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八、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 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武汉公司与融创房地产签署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