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方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国升为公司执行副 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潘瑞平为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 任李书孝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李书孝为公司风险控制总 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方舟、刘 国升、潘瑞平、李书孝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