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补栾先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潘瑞 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 实,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栾先舟、潘瑞平的履历,我们认为 栾先舟、潘瑞平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会增补栾先舟、潘瑞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栾先舟、潘瑞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 独立董事:胡坚、余玉苗、陈飞翔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