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09-2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01”、
“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8 年 7 月,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城广
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金租”)申请融资 17.9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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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由于上述融资未能按期清偿完毕,信达金租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武汉中院”)申请执行。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
(2021)鄂 01 执 1240 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根据信达金租申请,
武汉中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查封了被执行人部分资产(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1)鄂 01 执 1240 号之二
《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一)”)和(2021)鄂 01 执 1240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二)”)。相关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书》(一)的主要内容
解除下列不动产的查封:
1.被执行人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5 号、云霞路 187 号、
淮海路 249 号泛海国际中心/栋酒店单元 1-20 层酒店(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8)
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17252 号)的房产;
2.被执行人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
世贸中心 B 地块 5 号楼(在建工程)的不动产(不动产证书号:鄂(2018)武
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9124 号;他项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
第 0082171 号);
3.被执行人泛海城广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商务区泛海城市广
场二期 A-1、A-2 区、A-4 区、A-5 区商业、B 区 1 号写字楼 2-14、16-30、32-46
层房地产(在建工程)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江国用(2012)第 00311
号;他项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54748 号)。
查封被执行人武汉公司名下的不动产:
1.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
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3310 号)的不动产;
2.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
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4767 号)的不动产;
2
3.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
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 0025926 号)的不动产。
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执行裁定书》(二)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原债权人信达金
租)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向武汉中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武汉中院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
管理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特此提请 “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
“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持有人关注
相关风险,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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