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6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
委”)送达的仲裁材料。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珠海隆门”、“申请人”)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履行争议,向贸仲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关于公
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仲裁进展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
国贸仲京裁字第258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之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被 申 请 人 向 申 请 人 退 还 股 份 转 让 款
143,107.998.35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143,107.998.35元为基数,自2021
1
年1月5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
的利息损失。
(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所产生的的保全费5,000
元,保险费91,458.82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50,000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
师费。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1,176,876元,由申请人承担10%,被申请人承
担90%。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059,188.4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
付的仲裁费。
上述支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
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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