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10-1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
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
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泛海控股收到起诉状,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1
简称“南油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认为深圳深意压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意压电”)三位股东(公司前身
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之一,持股 40%)在深意压电破产清算过
程中怠于履行股东义务,给南油集团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11 月 21 日,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南油集团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9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后南油集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最新进展
泛海控股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
粤民终 1550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南油集
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仲裁进展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泛海控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贸仲委”)送达的仲裁材料。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珠海隆门”、“申请人”)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争
议,向贸仲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
仲京裁字第 258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公司与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公司向申请人退还股份转让款 143,107,998.35 元。
(二)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以 143,107,998.35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5 日
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公司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所产生的的保全费 5,000 元,保险费
91,458.82 元。
(四)公司向申请人支付 450,000 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
2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 1,176,876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公司承担 90%。公司
应向申请人支付 1,059,188.40 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支付款项,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中信建投
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特此提请“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
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