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签订<《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系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 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 行表决。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余玉苗、陈飞翔、严法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