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说明2021-12-1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1 年 8 月 20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或“上
市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鉴于
对民生证券持股比例下降且在其董事会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
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泛海控股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的合并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按照《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
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
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6-13-1-1
(本页无正文,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6-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