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12-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
合并范围(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
产的主要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自《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 出
具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型 标的 交易对手 交易对价
1 出售 “ 鄂 ( 2019 ) 武 汉 市 江 汉 不 动 产 权 第 武汉瑞坤房 306,580.75
0008198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产开发有 万元
(包括机动车停车场用地(A05121601)、 限公司
商 业 用 地 ( A05121606 ) 及 居 住 用 地
(A05121609))
2 出售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剥离以下资产 融创房地产 220,000.00
后的 100%股权:(1)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 集团有限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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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司
10.7143%股权;(2)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泛海国际中心 1 号楼的
1,082.4 平方米商业和 22 个车位
3 出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5,359,477 股 上海沣泉峪 236,440.00
股份 企业管理有 万元
限公司
4 出售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27 日,泛海控股 公众投资人 约 5.26 亿港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附属公司隆亨资本有限 元
公司持有并质押给金融机构的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 142,198,000 股 H 股普通股因触发贷
款协议约定而导致被动减持,占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48%。
5 出售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7 月 30 日,泛海控股 公众投资人 约 3.85 亿港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附属公司隆亨资本有限 元
公司持有并质押给金融机构的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 119,159,500 股 H 股普通股因触发贷
款协议约定而导致被动减持,占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22%。
除上述所涉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
资产交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泛海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
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上述交易中,与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同一资产,其他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与本次
重组标的资产不为同一资产。本次重组方案为泛海控股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不涉及资产交易。因此,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
无需将上述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纳入本次重组的计算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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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东梅 曹震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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