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9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子公司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
合并范围,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组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重组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报告书(草案)》中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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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相同。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鉴于对民生证券持股比例下降且
在其董事会中的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
公司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永阅字[2021]第 410017 号),本次重组前
后,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21 年 7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7 月 2019 年 1-12 月
重组前 重组后 重组前 重组后
变化率 变化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模拟) (备考) (模拟) (备考)
-0.34 -0.34 - -0.97 -0.96 0.00
注:重组前(模拟)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重组将对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基本未产生摊薄
作用。
三、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未被摊薄。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
益,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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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
制衡、相互协调。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经营和
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全面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方式、
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重组
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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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重组可能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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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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