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
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
合并范围(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泛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条件,经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重组系因公司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下降,且民生证
券董事会人员构成发生变动导致公司失去对民生证券的控制权,进而
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产生,本次重组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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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交易行为,故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重组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涉及购买资产,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故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余玉苗、陈飞翔、严法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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