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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12-1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
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
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
     (一)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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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后烟台山高因此合
同纠纷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
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诉讼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鲁 01 民初 1415 号〕,主要内容如下:
    1、泛海控股对武汉公司欠付烟台山高的款项本金 1,256,649,188.94 元及利息
(以 1,256,649,188.94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
按照年利率 24%进行计算,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 LPR
的四倍计算)向烟台山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泛海控股对烟台山高因向武汉公司主张权利支出的公证费 2,317,500 元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3、泛海控股、沈阳公司对烟台山高因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保全保险费 66
万元、律师费 25 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4、烟台山高有权对泛海控股持有的武汉公司 10.1156%(35 亿股)的股权进
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三)项责任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
    5、烟台山高有权对沈阳公司名下 157 套房产以及沈抚新城抚顺市棋海路泛
海国际居住区抚开国用(2013)第 037 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并就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三)项责任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750,55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0,755,554 元,由烟
台山高负担 1,290,666 元,由泛海控股、沈阳公司负担 9,464,8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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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中院递交上诉状。
    二、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一)基本情况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越资产”)因与泛海控股发生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涉案股权转让款 6,124.5 万元),向浙江省绍兴
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城法院”)提起诉讼。浙越资产向越城法院申
请财产保全,越城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 9,0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
价值的财产。越城法院基于上述裁定,前期已冻结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
份有限公司 346 亿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泛海控股收到越城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执保案号:(2021)浙 0602 执保 1934 号)。据该《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除上述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346 亿股股份外,越城法院另冻结了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冻结资金 323,645.84 元,冻结期限 12 个月;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泛
海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泛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期
限 36 个月;轮候冻结了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期限 36
个月;查封了公司名下部分房产,查封期限 36 个月。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中信建投
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特此提请“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
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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