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法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 4.10 亿港元的融资展期,有 利于满足其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陈飞翔、严法善、唐建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