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暨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4,696,640.55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82.82%。其中,由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保,实际余额为 185,200.00 万 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5%;公司为公司 关联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 1,074,15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4.68%。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7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52.HK,以下简称“中国通海金融”) 1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 请了10亿港元的融资,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了担保; 2019年7月11日、2020年7月10日、2021年8月31日,中国通海金融分 别与民生银行订立了融资展期的修订契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 年7月13日、2019年7月13日、2020年7月11日、2021年9月2日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截至目前,上述融资本金余额为4.10亿港元。 现根据融资需要,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再次申请融资展期, 即将上述 4.10 亿港元融资展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维持原有担保 安排(详见上述公告),并上调各担保品的质押率以及授信整体的可 融资金额等条款。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通海金融就上述融资展 期事项与民生银行订立了修订契据。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关联自然人卢志强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且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 相关所属公司均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2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栾先舟、方舟、张建军、臧炜、 刘国升、潘瑞平等 6 人为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 上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陈飞翔、严法善、唐建新(均 系公司独立董事)等 3 人参与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融资展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融资担保事项表决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相关境外附属公司已履行完其内部 审议程序,本公司无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五)其他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三)公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五)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 (六)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3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之“(二) 关联关系”内容。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7,015,610 6,950,233 负债总额 6,417,019 6,408,985 净资产 598,591 541,248 营业收入 130,635 184,951 利润总额 38,037 36,706 净利润 35,780 35,102 (九)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注:以上信息摘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30 日 (三)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4 11, Bermuda (四)法定股本:100,000,000 港元 (五)董事长: 韩晓生 (六)经营范围:企业融资顾问及一般顾问服务;基金管理、全 权委托组合管理及组合管理顾问服务;证券、期货及期权之全权委托 及非全权委托交易服务、证券配售及包销服务、保证金融资、保险经 纪以及财富管理服务;借贷服务;财经媒体服务;投资及买卖各类投 资产品。 (七)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千元港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71,387 9,936,922 负债总额 3,696,708 4,045,705 净资产 5,874,679 5,891,217 5 营业收入 502,958 1,104,615 利润总额(即除所得税前溢利) 15,917 113,120 净利润(即除所得税后溢利及税务抵免) 13,901 103,250 (九)经查询,中国通海金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详见“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内容。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系一 般银行业务,融资条款参考民生银行政策、公司情况等因素,与民生 银行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内容 详见“一、(一)关联交易概述”。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目的是满足其资金 需求,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为中国通海金融融资提供担保符合监管 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 意本次融资暨担保事项。 6 九、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系因企业经营发展 需要而开展的正常借贷活动,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上述融资系一般银行服务,融资条款参考民生银行政策、公司情况等 因素,与民生银行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规则,定 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十、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民生银行发生关 联交易金额约为 786,310.16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其中涉及 680,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金融拟向关联法人民生银行申请 4.10 亿港元的融资展期,有利于满足其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 7 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 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融资的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中国通海金融向民生银行申请融资展期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系一般银行服务,融资条款参考民生银行政策、公 司情况等因素,与民生银行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市场 规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8 4,696,640.55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2.82%。 上述担保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保,实际余额为185,200.00 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9年1月22日、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为公司关 联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74,150.00 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68%(已经公司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7日、2020年1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余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公 司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4日、 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担保事项涉诉等情况详见公司 2021年7月7日、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5、2021年9月28日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