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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1-06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公司”、“发行人”)发行的“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与泛海控
股签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有关
约定,现就泛海控股及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泛海控股收到《执行通知书》相关事项
     2021 年 12 月 28 日,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
京 02 执 1578 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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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公司”)、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与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
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信托对武汉公司的 8 亿元债权。同时,武汉公司、
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
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公司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武汉公司、公司与长城资产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作出的(2021)
京方正执行证字第 00035 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城资产(申请执行人)
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
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武汉公司、公司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执行,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制执行。
    二、关于泛海控股涉及仲裁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泛海控股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贸仲委”)送达的仲裁材料。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珠海隆门”)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争议,向贸仲委
申请仲裁。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583 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二)仲裁进展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
02 执 1561 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泛海控股与珠海隆门仲裁纠纷一案,贸仲委作出的[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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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83 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珠海隆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泛
海控股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
延履行金(行为类案件时使用)、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
不履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诉讼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原告”)
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公司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经武汉中院主持调解,武汉公司、泛海控股与光大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武汉公司承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900 万元;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154,000 万元及借款本金项下应付的全
部利息、罚息、复利。
    2、如武汉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光大银行有权就全部剩余债
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如武汉公司未按期足额偿还以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原告实现
债权的所有费用,则光大银行对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
军汉口机场内面积为 62,758.37 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为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证第 0025915 号】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泛海控股对武汉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光大银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武汉公司、泛海控
股共同承担。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作为“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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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中信建投
将按照上述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特此提请“18 海控 01”、“19 泛控 01”、“19 泛控 02”、“20 泛控 01”、“20 泛
控 02”、“20 泛控 03”、“20 泛海 01”、“20 泛海 02”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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