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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20泛控03”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2-03-14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泛控03”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
 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赎回选择权: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0泛控03”,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20泛控03)的发行人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不

行使赎回选择权。

    2、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20泛控03”的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2年末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

为7.50%。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8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4月29日。

    6、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卖

出持有的本期债券。截至2022年3月11日,“20泛控03”的收盘价为人

民币100.0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1
风险。

    7、回售撤销期: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期为2022

年3月17日至2022年4月22日(仅限交易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0

年4月29日完成了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本期债券至2022年4月29日将

期满2年。根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赎

回选择权、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

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

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并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票面利率为7.50%。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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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券简称:20泛控03。

    (三)债券代码:149116。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7.0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利率:7.50%。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起息日:2020年4月29日。

    (十)付息日: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4月29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

行使赎回权,则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9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

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3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兑付日为2022年4月

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最新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金诚”)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

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

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21]205号),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委

员会决定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C,“20泛控03”债项信用

等级由BB下调至C。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

2020年5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挂牌交易。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停牌暨调整交易方式的公告》,自

2021年5月21日起,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

式。

    (十四)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决策情况

    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三、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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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7.50%;在存续期第2年末,公

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票面利

率为7.50%。

    四、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回售登记期: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8日。

    (二)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

值人民币10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

    (三)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

券交易将被冻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四)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五)已申报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4

月22日(仅限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回售申报。

    (六)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4月29日。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七)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

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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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4月29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利

息,票面年利率为7.50%,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10张“20泛控03”

(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税后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实际每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75.00元。

    (三)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六、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

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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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2021年10月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秀红

    联系电话:010-85259655

    传真电话:010-85259797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林、廖小龙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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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010-86451190

(三)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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