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6 月 6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6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 未及时披露相关借款逾期情况
2020 年 9 月,你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
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 17.8 亿元融资,原定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0 月,你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 27 亿元融资,原定到期
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你公司公告称上述 27
亿元融资、17.8 亿元融资到期日分别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2022
年 9 月 11 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借款逾期等情况。
2. 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情况
2020 年 6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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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西三环支行(以
下简称农发行西三环支行)申请 17.86 亿元融资,2021 年 9 月 17 日,
你公司将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35 亿股股份追加质押给农发
行西三环支行。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追加质押等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
时、公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措施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和《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
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
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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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
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
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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