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授权额度展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 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授权额度展期,有利于提高公司 财务稳健性,交易合法合规。 2. 本次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为基础进行适当上浮,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