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本人作为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4,899,430.16
万元,其中: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而产生的
过渡期对第三方的担保,实际余额为184,600万元;公司为公司关联
法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1,073,265.52万
元 ; 武 汉公 司为天 津 鑫 宏远 创建筑 装 饰 工程 有限公 司 提 供担 保
5,194.42万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1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