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12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强制执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30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到,公司及公
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泛海”)新增一项被执行信息。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的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资产北京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原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重组债务余额合计为 55.9 亿元。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经友好协商,
包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泛海集团有限
公司(系中国泛海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泛海集团”)、信达资产北
京分公司、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等相关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
由泛海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
等相关方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即芜湖信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芜湖信海”),并约定信达资产湖北分公司及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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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北京分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对公司上述债务(以下合称“信达债
务”)对应的债权注入该合伙企业,泛海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泛海绿能
投资有限公司的 57%股权(以下简称“泛海绿能股权”)注入该合伙
企业,约定以上述泛海绿能股权为信达债务提供还款来源,即后续泛
海集团处置泛海绿能股权的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上述债务(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及
相关控股子公司与芜湖信海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确定了债务偿
还安排,约定公司债务重组宽限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泛海集
团、中国信达等相关主体签署了《合伙协议》。
自上述重组以来,芜湖信海通过处置合伙企业资产、收回底层债
权等方式获得现金约 43.45 亿元,所得现金除支付管理费、税费、审
计等费用及留存运营资金外,全部用于向中国信达优先分配重组债务
本金及收益。
二、本次强制执行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
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黄金山投资有
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新增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为
66.01 亿元,执行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初步了解,申请执行人为芜湖信海,执行依据为北京市长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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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信达方因认为公司未依照《债务重组协议》约
定执行还款计划,而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申请强制执行。
经与泛海集团及泛海方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实,信达方通过芜
湖信海申请执行证书及强制执行未经泛海集团及泛海方共同执行事
务合伙人同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三、其他
目前,公司对芜湖信海债务的抵质押物充足,公司正在积极通过
各种方式加快解决与信达方的债务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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