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安排的 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本次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调整融 资相关安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内容合法合规。 2. 本次融资金额、融资成本等均未作调整,没有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