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助理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黄锴为公司 助理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黄锴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黄 锴为助理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