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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2-11-18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14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1 月 16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

院”)送达的(2022)鄂 01 执 406 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前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

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武汉公司、泛海控股诉至武汉中院。后经

武汉中院调解,武汉公司、泛海控股与光大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武汉

中院出具了(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2022 年 3 月 1

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 01 执 406 号《执行通

知书》,责令武汉公司和泛海控股履行(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

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

本案执行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7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3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1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10 日,武汉中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的终本

申请。

    武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

百一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未履行的义务。终结本

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

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

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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