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
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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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股东合计 71,543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 名,代表股份
3,057,513,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413%。会议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3 名, 代表股份
3,031,559,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418%。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 名,代表股份
25,953,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33 名,代表股份 149,957,66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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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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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052,823,012 99.8466 4,678,701 0.1530 11,300 0.0004 通过
保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 2023 年度公
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050,315,612 99.7646 7,078,701 0.2315 118,700 0.0039 通过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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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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