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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重大诉讼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0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20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泛海控股”)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根据该

通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

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

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

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泛海控股及公司实际控

制人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近日其已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应诉通知书。

    参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受理机构:北京金融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 被告: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
                                 1
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卢志强先生

    (三)案件背景

    2018 年 6 月,武汉中心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

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40 亿元,尚欠本金 39.72

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

先生保证担保。2020 年 3 月,武汉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固

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30.66 亿元,尚欠本金

30.46 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公司名下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

先生保证担保。因武汉中心公司和武汉公司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

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对武汉中心

公司、武汉公司等提起诉讼。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武汉中心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972,000,000.00

元、判令被告武汉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046,000,000.00 元,以及

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2. 判令被告武汉中心公司、武汉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和

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

    3. 判令原告对被告武汉中心公司、武汉公司名下的抵押物折价

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判令被告泛海控股、卢志强先生对上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确

定的武汉中心公司、武汉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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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

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对公司的最终影

响。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

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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