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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

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股东合计 73,391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名,代表股份

3,053,81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702%。会议具体

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3,031,559,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418%。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名,代表股份

22,257,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17 名,代表股份 146,261,56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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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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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3,052,126,412       99.9446   1,690,500      0.0554   0       0.0000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通过
务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144,571,061        98.8442   1,690,500      1.1558   0       0.0000
                             决情况




                                                             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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