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2023-02-14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9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关注函涉及内容进行
梳理、核实、反馈,并按要求进行了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注函主要内容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
你公司预计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亏损 70 亿元-10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
称“净资产”)为-36 亿元至-6 亿元。亏损的原因主要包括:公司控
股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管理的部
分信托项目发生风险,民生信托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计提了预计负债,
对当期损益造成较大影响;因阶段性流动性困难导致大量债务违约进
入诉讼程序,公司报告期内根据诉讼判决计提利息、罚息或履行金,
导致公司整体资金成本上升。
1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 请详细说明民生信托对发生风险的信托项目计提预计负债的
具体情况,结合相关项目涉及的主要发行主体、资信情况、现金流情
况、诉讼情况、根据协议规定公司需承担的担保或赔偿责任等,说明
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计算过程、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2. 请说明与上年同期相比,信托风险项目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
政策、确认依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信托项目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信托项目的区别、划分依据及合
规性,是否存在将本应确认为表内的资产确认为表外资产的情形,是
否存在通过跨期确认资产减值或预计负债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3. 针对近两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信托风险项目,
请结合各项目的资金提供方、资金使用方、具体的资金流向、上市公
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说明是否存在或变相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
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并说明你公司制定了何种内控制度来有效防范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 请说明报告期根据诉讼判决计提的利息、罚息、履行金的内
容及金额、上述费用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上年同期相比,费用确
认的会计政策、依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
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2 条规定,公
司预计将出现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
2
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
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请你公
司按照相关规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6. 你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显示,你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计划于 2 月 6 日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续聘议案。请你公司对完成 2022 年年度审计
工作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若你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请及时对相关情况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2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
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回复
(一)请详细说明民生信托对发生风险的信托项目计提预计负债
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项目涉及的主要发行主体、资信情况、现金流
情况、诉讼情况、根据协议规定公司需承担的担保或赔偿责任等,说
明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计算过程、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回复】
报告期内,民生信托管理的部分信托项目发生风险,其中风险项
目均属其日常经营业务,涉及项目信息不尽相同。由于 2022 年度审
3
计仍在进行中,相关影响金额仅为公司结合行业前例,以及对相关信
托项目资产清收情况、对民生信托固有资金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的综
合预估,并以此作为基础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
果为准。
(二)请说明与上年同期相比,信托风险项目计提预计负债的会
计政策、确认依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信托项目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信托项目的区别、划分依据及
合规性,是否存在将本应确认为表内的资产确认为表外资产的情形,
是否存在通过跨期确认资产减值或预计负债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回复】
2022 年度,民生信托严格遵循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审慎计提相
关减值与预计负债,相关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不存在将本应
确认为表内的资产确认为表外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跨期确认资
产减值或预计负债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2021 年度,民生信托对已有的一审判决但二审尚未宣判的诉讼
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2 年度,因诉讼进程发生变化,民生信托从谨慎性原则出发,
综合考虑全部二审判决案件涉及的信托项目整体金额以及相关项目
的预计清收等情况后,预估了需要民生信托最终承担的赔付责任,并
以此作为基础计提了预计负债。
(三)针对近两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信托风险项
目,请结合各项目的资金提供方、资金使用方、具体的资金流向、上
4
市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说明是否存在或变相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被
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并说明你公司制定了何种内控制度来有效防范控股股
东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回复】
受内外部多种因素影响,民生信托报告期内管理的部分产品发生
风险,但项目绝大部分存在底层资产的保障措施,民生信托正在全力
开展清收挽损工作。
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民生信托已对上市公司提起多起诉讼或申请
强制执行(公司已按监管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发生
新的案件,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截至
本回复披露日,上市公司(含民生信托)不存在为信托项目提供担保
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民生信托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自查,上市公司(含民生信托)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
提供财务资助,亦未发生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情况。
民生信托正在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
令〔2022〕1 号)等监管规定,修订完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强
化关联交易管理,并将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内控
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公司始终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指导,坚持不断完善内部
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力度,公司风控、财务、
资金等部门均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杜绝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具体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均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下
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
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
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
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3、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
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5、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定的其他方式。”
6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上述监管规定执行。公司
资金管理总部、相关领导对于上述行为严格把控,对所有付款事项均
进行了严格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总部,负责内控自评工作,对公司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价,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确保公司制度
执行的有效性。
(四)请说明报告期根据诉讼判决计提的利息、罚息、履行金的
内容及金额、上述费用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上年同期相比,费用
确认的会计政策、依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
【回复】
公司及所属公司因阶段性流动性困难导致大量债务违约进入诉
讼程序,报告期对于已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根据判决或和解协议
计提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且判决生效后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的,加
倍计提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某笔金融机构贷款为例,原合同
约定年利率为 10%,经法院二审判决公司罚息及利息按年利率 15.4%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需另外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年化
6.3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延迟履约利率标准为日万分之一
点七五)。根据上述原则,报告期公司计提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违
约金合计约 5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费用确认的会计政策、依据
未发生变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2 条规定,
7
公司预计将出现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
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请你
公司按照相关规则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回复】
公司已按照上述监管规则的要求,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
公告》。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则的要求,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
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六)你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计划于 2 月 6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续聘议案。请你公司对完成 2022 年年度审
计工作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若你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
报,请及时对相关情况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回复】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从 2022 年 12 月至今,公司一直在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进行充分沟通,就公司目前的经营情
8
况、近期发生重大事项以及 2022 年度财务情况等,双方多次进行深
入交流,永拓目前已经完成包含项目风险评估等内部项目的承接审批
流程,并确定了项目审计团队、项目合伙人、独立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永拓初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
划,具体审计时间及计划安排如下:
(1)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通过外部公开资料以及与公
司沟通,了解公司行业背景、公司发展状况、近年重大事项,研究公
司历史财务信息,了解当年度财务情况,进行执行业务承接环节的风
险评估;
(2)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根据制定的总体
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实施现场外勤审计工作(含一级、二级复
核)并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3)2023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完成质量控制部
门及独立合伙人复核(三级复核);
(4)2023 年 4 月 28 日,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将协调各方按照上述时间计划,全力推进 2022 年年度审计
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年报审计工作,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审计
工作,以确保审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