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严珊明为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李隽为公司风控法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严珊明、 李隽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聘任严珊明为公司副总裁、李隽为公司风控法务总监的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严法善、唐建新、孔爱国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